关于撤回湖北省筑森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2-40919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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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新葡京博彩官网 | 发文日期 | 2022-11-23 |
文 号 | 鄂建审告〔2022〕370号鄂建审告〔2022〕37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建审告〔2022〕370号
湖北省筑森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3月8日取得了我厅核准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2022年6月,我厅接到群众反映你单位不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问题,经查实后,我厅向你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你单位在整改期内提交了整改材料,经复核,仍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我厅于2022年11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你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因资质撤回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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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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