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湖北一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2-20728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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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新葡京博彩官网 | 发文日期 | 2022-06-20 |
文 号 | 鄂建审告〔2022〕19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建审告〔2022〕19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及相关企业:
随州市住建设局对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我厅委托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了事后核查,核查结果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其中湖北一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随州市住建局建议我厅撤回相关企业申请的相应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湖北一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各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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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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