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十堰泰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1-01427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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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新葡京博彩官网 | 发文日期 | 2021-01-08 |
文 号 | 鄂建审告〔2021〕1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建审告〔2021〕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及相关企业: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中,发现十堰泰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十堰鑫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明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不再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未达标。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十堰泰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十堰鑫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明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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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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