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荆门东诚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等7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1-01421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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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新葡京博彩官网 | 发文日期 | 2021-01-08 |
文 号 | 鄂建审告〔2021〕1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建审告〔202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及相关企业: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至2020年开展了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发现荆门东诚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等7家建筑业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上述企业仍不达标。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荆门东诚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详见附件)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各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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