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 0454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1-33638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1-07-26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2019年,在学习浙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经验基础上,我省启动“擦亮小城镇”行动,在罗田召开动员会,每年选取50个小城镇,突出示范引领,树立样板典型。2020年,在仙桃召开推进会,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面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力争三年时间,全省小城镇普遍达到干净整洁有序要求,形成一批配套完善、精细秀美、宜居宜业、各具特色的示范型美丽城镇,小城镇服务和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显著增强。2021年,省委省政府将“擦亮小城镇”行动纳入全省“十四五”规划和省委一号文件。
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积极行动,推进有力,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长短结合、以民为本的原则,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统筹谋划。2020年,对全省50个乡镇进行了奖补,包括武穴市花桥镇。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指导,做到规划与项目清单相结合,面向实际,方便施工,体现情怀,突出特色。示范镇指标适当向武穴市予以倾斜。二是加大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开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交通、市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争取符合政策的项目支持。坚持招引外资、激活民资同向发力,创新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探索“经营城镇”理念,转让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施冠名权、使用权、广告经营权等,创新股权合作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小城镇建设。三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改革,推进执法下沉乡镇、街道。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引入市场力量,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小城镇治理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探索在全省选取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乡镇综合管理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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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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