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 0323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0-139641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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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澳门新葡京博彩官网 | 发文日期 | 2020-08-27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一、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调查摸底工作。为全面掌握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态状态,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我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我省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调查摸底,尤其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格局、传统建筑、历史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关键资料进行整理,根据整理情况,形成档案资料,做到一镇一村一档案。
二、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中国传统村落。我厅会同省文旅厅、文物局等部门根据申报资料情况逐批向国家申报。 2003年至2019年,国家住建部、文物局共公布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我省先后有13个镇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其中钟祥市石牌镇、随县安居镇、麻城市岐亭镇等3个镇于2014年3月列入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三、积极准备《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起草及立法工作。为了规范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2016年起,我们会同省文物局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于2017年向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提出立法申请,省人大进行了立法审议会并列入立法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实施力度。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有关要求,抓紧依法依规编制(修编)实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规划,强化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专题调研,对历史文化名镇的地理、资源、历史价值、文化特色等基本情况进行掌握与论证,落实历史文化名镇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要求,督促做好相关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是积极促成《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尽快立法。为了使我省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有法可依,规范有序,我厅将发挥职能 部门作用,继续联系协调,会同省文化旅游厅,积极促成《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尽快立法。
三是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宣传推广。我厅拟利用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合作机制,实现文化、文物、旅游等部门行业关于历史文化名镇信息资料的共享、利用与分析。充分发挥旅游部门职能优势,把历史文化名镇与乡村旅游、景区观光结合起来编排线路、产品,组织宣传推广,吸引人气,聚集财气,使群众更加了解、热爱我省传统文化、传统习俗、传统技艺,从而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有效保护利用。让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发挥出应有价值,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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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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