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 0386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19-05007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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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澳门新葡京博彩官网 | 发文日期 | 2019-05-21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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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 0386号建议的答复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建村〔2013〕99号),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凡能纳入现行有关城乡住房保障政策支持范围的,优先纳入现行相关政策解决;对于无法纳入的,通过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解决。安置的方式以新建、翻建、扩建、修缮加固、补助购房等安置方式为主。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资金以渔户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适当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是国家继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之后实施的又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协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并将安置任务重、筹措配套资金较为困难的地区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有效促进了安置任务的顺利实施。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有机衔接。
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已上岸安居的渔民生产生活工作,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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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